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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常覺的提分手的人
通常都是…賤
不是有第三者
就是說什麼個性不合
反正2266的理由都可以拿出來用

提分手的 就是自私
提的那個人不一定好過
也許他有不得已的原因必需要提分手
例如癌症啊 還是得了什麼不治之症 不想托累心愛的人
也或許家裡人反應太大
為了顧全大局 只好還是選擇分開

通常這只有電視上會播吧!我想

身邊就有朋友是這樣的經歷
因女方家人似乎不太能接受他
女方忍痛提分手
男方也很痛苦
但是時間一過
成熟的兩個人還是可以退居於朋友地位相處

向來我都覺的 當不成愛人是可以當朋友的
畢竟大家都很熟
而且老死不相往來 
除非兩方會相格的很遠那就算了
要是很容易在同一縣市碰上面的話
那不就很尷尬
除非那個人有病態或是變態
不然 情人分手是可以當朋友的

到底 
提分手的人…說不得已說難過
是不是一種自私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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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acy4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